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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普考-商業行政
民法概要104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原物主義誤解考點:第798條

甲地果樹上之果實,自落於相鄰私人乙所有之土地,該果實應屬於何人所有?

A屬於甲所有
B屬於乙所有正確答案
C甲與乙共有
D成為無主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逐選項解析

A屬於甲所有原物主義誤解✕ 易錯陷阱
果樹雖屬甲,但果實一旦自落至鄰地乙地,依民法第798條即屬於鄰地所有人乙,非甲。此選項是直覺陷阱。
B屬於乙所有第798條✓ 正確
依民法第798條本文,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故歸乙所有。此規定目的在簡化糾紛、避免甲頻繁進入乙地採果。
C甲與乙共有✕ 錯誤
D成為無主物✕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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