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2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甲將垃圾棄置於乙之土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正確答案
C乙對甲得請求防止所有權之妨害
D乙對甲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B正確答案
棄置垃圾是對所有權的現實妨害,非剝奪占有,應用民法第767條第1項「除去妨害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垃圾已堆置在土地上,屬於「對所有權之現實妨害」。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乙得請求甲除去該妨害(清除垃圾),這是最精準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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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棄置垃圾是對所有權的現實妨害,非剝奪占有,應用民法第767條第1項「除去妨害請求權」。
判斷口訣:被搶走→返還;被干擾→除去;怕被干擾→防止。垃圾已丟=現在進行式妨害=除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適用於「無權占有或侵奪所有物」的情形。甲只是丟垃圾,並未占有乙的土地,乙的土地所有權未被剝奪,故不構成返還請求。
B✓ 正確
垃圾已堆置在土地上,屬於「對所有權之現實妨害」。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乙得請求甲除去該妨害(清除垃圾),這是最精準的請求權基礎。
C✕ 陷阱
防止妨害請求權針對「尚未發生但有危險之虞」的情形。本題垃圾已經丟了,妨害已實際發生,應用「除去」而非「防止」。時態錯置。
D✕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962條)是保護占有人地位,且須占有被侵奪。乙的占有未被奪走,且本題問的是所有權保護,非占有保護,故不適用。
民法第767條 所有權三大請求權
| 類型 | 適用情形 | 時態 | 本題對應 |
|---|
| 所有物返還 | 無權占有或侵奪 | 已被奪走 | ❌ 甲未占有土地 |
| 除去妨害 | 現實妨害存在 | 正在發生 | ✅ 垃圾已堆置 |
| 防止妨害 | 有妨害之虞 | 尚未發生 | ❌ 已經發生了 |
最大陷阱是 C「防止妨害」。考生易混淆「除去」與「防止」的時態:已發生的妨害用「除去」,未發生之虞用「防止」。垃圾已經丟了就是已發生,必須選除去。另 A 的陷阱是把「丟垃圾」誤認為「占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