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2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表見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表見代理人為代理行為時,欠缺代理權
B本人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C相對人明知代理人無代理權限者,不成立表見代理
D表見代理之規定,於契約行為及侵權行為均適用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表見代理只適用於法律行為(尤其契約),不及於侵權行為,D 為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表見代理是為保護交易安全而設,僅適用於「法律行為」(主要是契約),侵權行為屬事實行為,無代理可言,自不適用表見代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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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表見代理只適用於法律行為(尤其契約),不及於侵權行為,D 為錯誤。
看到「侵權行為也適用代理」直接打叉,代理制度只處理法律行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表見代理本質就是「無權代理」的一種,代理人實際上欠缺代理權,只是因本人行為讓第三人誤信其有代理權,才由本人負授權人責任。
B✕
正確。民法第169條明文:本人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表示者,對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這是表見代理最經典的類型之一。
C✕
正確。民法第169條但書規定,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代理人無代理權者,本人不負授權人責任,因為此時已無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必要。
D✓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表見代理是為保護交易安全而設,僅適用於「法律行為」(主要是契約),侵權行為屬事實行為,無代理可言,自不適用表見代理規定。
表見代理三大類型(民法169條)
| 類型 | 條文要件 | 法律效果 | 例外 |
|---|
| 授權表示型 | 本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 | 對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 | 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無代理權 |
| 容忍型 | 知他人表示為代理人而不反對 | 對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 | 同上 |
| 適用範圍 | 僅限法律行為(契約) | 不及於侵權行為、事實行為 | — |
D 選項把「代理制度的適用範圍」偷偷擴張到侵權行為。代理(含表見代理)本質是處理「意思表示」的歸屬,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不生代理問題,考生若不熟適用範圍很容易誤判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