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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普考-商業行政
民法概要104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危險負擔考點:材料價額推定

關於承攬契約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工作完成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毀損滅失,不論定作人已否受領,定作人均須給付報酬正確答案
B承攬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C承攬契約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
D承攬契約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承攬工作於交付前因不可歸責雙方事由毀損滅失,定作人免給付報酬(民法第508條)。

逐選項解析

A若工作完成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毀損滅失,不論定作人已否受領,定作人均須給付報酬危險負擔✓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民法第508條規定,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交付前由承攬人負擔;未受領前毀損滅失,定作人不須給付報酬。A 說「不論已否受領均須給付」顯然錯誤。
B承攬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材料價額推定✕ 錯誤
正確。民法第490條第2項規定,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文字完全一致。
C承攬契約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 錯誤
D承攬契約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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