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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823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兩人離婚後,乙女取得對丙子單獨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並與丁男再婚。丁男欲收養丙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女已與丁男再婚,故收養丙男時,乙女與丁男應共同為之
B丙男出養給丁男時,原則上應得甲男之同意,否則收養無效正確答案
C乙女為丙男之生母,其對丙男之權利義務於將丙男出養給丁男時停止
D丁男合法收養丙男後,若乙女再與丁男離婚,則丙男自動回復與甲男之親子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得單獨為之,且生母與子女權利義務不停止;出養仍需他方生父同意,否則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076-1條及1079-1條,子女被收養應得父母同意。甲男雖未任親權人仍具生父身分,未得其同意則收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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