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兩人離婚後,乙女取得對丙子單獨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並與丁男再婚。丁男欲收養丙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女已與丁男再婚,故收養丙男時,乙女與丁男應共同為之
B丙男出養給丁男時,原則上應得甲男之同意,否則收養無效正確答案
C乙女為丙男之生母,其對丙男之權利義務於將丙男出養給丁男時停止
D丁男合法收養丙男後,若乙女再與丁男離婚,則丙男自動回復與甲男之親子關係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甲男雖離婚後未任親權,仍為丙之生父,其同意權不因親權歸屬而消滅。未得同意之收養,依民法第1079條之4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