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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825單選題

被繼承人甲,有配偶乙、子丙與母丁,下列何種情形,丙不喪失其繼承權?

A丙脅迫甲撤回對丙不利之遺囑
B丙故意致丁於死,而受刑之宣告正確答案
C丙對甲有重大侮辱,經甲表示丙不得繼承
D丙在繼承開始後,發現甲之遺囑,而將之湮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5款事由,故意致『其他應繼承人』於死且受刑宣告才喪失,丁是母非應繼承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須「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本題被繼承人是甲,應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子丙;丁(甲之母)因有第一順位丙存在而非應繼承人,故丙殺丁不構成對甲繼承權的喪失。

考點:脅迫撤回遺囑考點:應繼承人認定考點:重大侮辱表示失權考點:湮滅遺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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