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8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原則上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B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所為中斷時效之行為,效力不及於保證人正確答案
C保證人原則上享有先訴抗辯權
D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B正確答案
時效中斷對主債務人之效力,依民法第747條及於保證人,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747條,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本題為反向題,B敘述與法條相反,即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時效中斷對主債務人之效力,依民法第747條及於保證人,B錯誤。
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主債務時效中斷→保證人同受影響,這是從屬性的必然結果。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748條規定,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此為共同保證之原則,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民法第747條,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本題為反向題,B敘述與法條相反,即為答案。
C✕
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得拒絕清償,此即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除非拋棄或符合第746條例外情形,否則保證人享有之。
D✕
民法第751條規定,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此乃保護保證人求償權之規定,敘述正確。
保證契約核心條文速記
| 條號 | 內容 | 性質 | 本題對應 |
|---|
| §745 | 先訴抗辯權 | 保證人權利 | C |
| §747 | 時效中斷效力及於保證人 | 從屬性 | B(錯誤選項) |
| §748 | 共同保證連帶責任 | 推定規則 | A |
| §751 | 債權人拋棄物保,保證人免責 | 保護保證人 | D |
B選項把§747的方向顛倒了!法律明定對主債務人中斷時效「及於」保證人(從屬性),題目卻寫「不及於」,剛好相反。考生若不熟條文方向,容易誤認為「各自獨立」而選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