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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88單選題

甲向乙買機車一部,甲請求乙交付機車,乙則以甲未支付價金為由,而拒絕交付該車。乙係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A法定解除權
B先訴抗辯權
C代位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雙務契約中,一方未履行對待給付前,他方得拒絕自己給付,即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買賣為雙務契約,乙負交付機車義務、甲負支付價金義務。依民法第264條,甲未付價金前,乙得拒絕交車,正是典型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考點:解除權考點:保證人抗辯考點:代位權考點:同時履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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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