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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824單選題

甲女被乙、丙夫妻收養時,已有2歲之女兒丁,過了3年,甲女遭遇事故死亡,之後乙也過度傷心而死。誰得如何繼承甲之遺產?

A乙、丙、丁均得繼承甲之遺產,每人應繼分三分之一
B乙與丙得繼承甲之遺產,每人應繼分二分之一
C丙得繼承甲全部之遺產
D丁得繼承甲全部之遺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養子女死亡時,養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親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優先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D

丁是甲的親生女兒,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甲無配偶,故由丁單獨繼承全部遺產。養父母乙、丙因順位在後被排除。

考點:繼承順位誤解考點:第二順位被排除考點:順位優先原則考點:第一順位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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