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新臺幣90萬元之連帶債務、其分擔比例為各三分之一。丁僅免除乙之分擔部分後,甲清償對丁之全部剩餘債務。甲向丙求償時,如丙不能償還,甲得向乙求償多少金額?
A10萬元
B15萬元正確答案
C20萬元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甲代墊丙的30萬分擔額後,因丙不能償還,依民法第282條第1項,這30萬呆帳須由求償權人(甲)與他債務人(乙)按原分擔比例(1:1)分擔。因丁僅免除乙的「分擔部分」而非「連帶責任」,乙仍須承擔呆帳,故乙須給付甲15萬元。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