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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012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成年之子丙及甲之寡母丁,丁年邁無謀生能力。三代同堂,全家生活費用均由甲負擔。甲因故死亡。乙丙繼承甲之遺產,丁無任何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乙丙得同時主張扶養請求權正確答案
B丁對甲之遺產得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
C丁對丙得主張扶養請求權
D丙無扶養能力時,丁對乙得主張扶養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扶養有順序,不能同時向多人主張;媳婦對婆婆扶養義務僅在同居家屬且有餘力時。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扶養義務人有法定順序,丁不得「同時」對乙丙主張。直系血親卑親屬丙為第一順位,乙(媳婦)僅於家屬關係且有餘力時才居次位。

考點:扶養順序考點:酌給遺產考點:直系血親扶養考點:家屬扶養補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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