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地上權之地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地上權者,不得約定地租
B地上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C土地所有權讓與時,關於已預付之地租,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D當事人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3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民法§835第1項明定: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3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這正是條文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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