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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022單選題

甲乙丙共有A屋,應有部分各為1/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將其應有部分處分給丁
B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戊
C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給己正確答案
D甲得將其應有部分出租給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應有部分可處分、設定抵押權,但用益物權(如地上權)須就特定物設定,不得就應有部分設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地上權屬用益物權,須就特定標的物設定並實際使用。共有物在分割前各共有人對全部均有使用收益權,無法特定應有部分之使用範圍,故不得就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應有部分處分自由考點:應有部分設抵押考點:用益物權不可設於應有部分考點:應有部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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