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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05單選題

關於特殊侵權行為責任主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數人相約飆車超速發生車禍,為民法第18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共同行為人
B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借用人,為民法第191條規定之責任主體正確答案
C實施生產、製造及加工業者,為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之責任主體
D動力車輛之駕駛人,為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之責任主體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191條工作物責任主體是「所有人」,非借用人;其餘選項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91條明定責任主體為工作物之「所有人」,而非借用人、承租人或使用人。此為考選部最愛玩的名詞偷換陷阱,本題問錯誤者,故選B。

考點:共同侵權行為考點:工作物責任主體考點:商品製造人責任考點: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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