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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7單選題

下列關於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各自臨時起意,在山上朝登山客丁所在之位置丢擲石頭,而其中一塊石頭恰擊中丁,致丁受傷。若不知何人丢擲之石頭擊中丁,則由甲、乙、丙三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無行為能力人甲不慎打破乙所有之A骨董,而其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若甲之法定代理人丙違反其監督義務並具有過失,則由丙單獨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定作人甲委請承攬人乙為其設計並興建B平房,且全面聽從乙之意見及指示。若乙因一時施工不慎,致鄰宅之牆壁龜裂,則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現為職業駕駛,某日駕駛其妻乙所有之C車欲接送子女。若甲於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則甲、乙兩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考共同危險行為、無識別能力人侵權、定作人責任、汽車駕駛人責任等侵權樣態。D 錯在車主乙未駕車亦無過失,不負連帶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甲駕駛乙之車撞傷丙,應由駕駛人甲依民法第184條自負侵權責任。乙僅為車主,並未駕駛亦無過失,夫妻關係不當然產生連帶責任,亦無僱用人責任之適用,故乙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考點:共同危險行為考點:法定代理人責任考點:定作人不負責原則考點:車主非當然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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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