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名貴項鍊出賣於乙,約定三日後交付。交付前,甲先將項鍊借於好友丙佩戴數日,甲商得乙、丙同意,由乙受讓甲對丙之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丙卻於使用時,不慎遺失而被丁拾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交付項鍊於丙使用時,甲仍為項鍊之直接占有人,丙為間接占有人
B丁因拾獲遺失項鍊而原始取得項鍊所有權
C乙同意甲之指示交付方式後,乙取得項鍊所有權正確答案
D甲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對拾得人丁請求返還項鍊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761條第3項指示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若物由第三人占有,讓與人得以對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交付。甲乙丙三方合意時,乙即取得項鍊所有權,不待丙實際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