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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危險負擔考點:給付不能免責

甲向乙購買中古車一部,約定一星期後交付。交付當天乙駕駛該車前往指定地點途中,不料遭闖紅燈之丙直接撞上致該車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給付買賣價金於乙
B乙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C乙應對甲負全部之賠償責任
D乙僅對甲負部分之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特定物買賣於交付前,因不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致標的物滅失,出賣人免給付義務,買受人亦免付價金(危險負擔 + 債務不履行免責)。

逐選項解析

A甲應給付買賣價金於乙危險負擔✕ 易錯陷阱
車輛在交付前滅失,依民法第266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一方給付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乙無法交車,甲當然不用付價金。
B乙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給付不能免責✓ 正確
車禍是丙闖紅燈造成,乙無過失,屬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乙免給付義務,也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正解。
C乙應對甲負全部之賠償責任✕ 錯誤
D乙僅對甲負部分之賠償責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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