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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11單選題

下列關於使用借貸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借貸須為有償貸與使用正確答案
B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時,如貸與人知其情事而已為反對之表示時,無償還義務
C數人共借一物時,如因其中一人之過失而毀損該借用物,各借用人對於貸與人應連帶負責
D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即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時,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的核心特徵為「無償」使用,若約定支付對價(有償),則在法律上屬於「租賃」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A選項敘述錯誤。依民法第464條規定,使用借貸為當事人約定一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若為「有償」貸與使用,則屬於租賃契約。

考點:使用借貸定義考點:有益費用償還考點:共同借用責任考點:終止契約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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