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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10單選題

下列關於和解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契約合法成立後,若當事人兩造皆不願維持,得合意解除該契約正確答案
B和解契約若以無因性債務拘束替代原有法律關係,乃具有認定效力
C和解契約乃互相讓步,一方須拋棄權利,乃屬於有償單務契約
D和解契約乃創設形成一新法律關係,故具有物權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和解契約是雙方互相讓步的有償雙務契約,成立後仍可經雙方合意解除。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契約自由原則,和解契約合法成立後,若當事人兩造皆同意,自可合意解除(反面契約)。這是民法總則契約法理的基本運用。

考點:合意解除考點:認定 vs 創設考點:雙務契約考點:債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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