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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312單選題

下列何者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A甲、乙超速互撞,卻波及路旁行人丙,造成丙受重傷
B甲因經營不善,無法給付貨款於丙,遂將其商號經營,由乙概括承受
C甲委由乙代為處理二手車銷售事宜,然乙遲未將該二手車交付於丙正確答案
D甲、乙以每月2萬元共同向丙承租公寓,並明示對丙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時,甲、乙卻遲未給付租金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須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明示約定;單純委任代辦不構成連帶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委任乙代售二手車,乙未交車給丙,這是委任契約內部關係加上乙對丙的給付遲延問題,法律未規定委任人與受任人須對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故無連帶。

考點:共同侵權考點:營業概括承受考點:委任非連帶考點:明示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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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