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010單選題

甲男育有一子乙(婚生子女),丙女育有一子丁(非婚生子女)。甲、丙結婚後,雖甲明知丁並非自己之骨肉,但為使丁有法律上之父親,故認領丁並辦畢認領登記。甲死亡後,乙發現丁與甲並無血緣關係,乙不希望丁繼承甲之遺產。下列主張何者有理由?

A以繼承權被侵害之人的身分,提起婚生否認(否認子女)之訴,否定甲、丁之父子關係
B以甲於認領時被詐欺為由,提起撤銷認領之訴,否定甲、丁之父子關係
C以認領反於真實為由,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確認甲之認領無效正確答案
D以甲於收養丁時未得丁之真正生父之同意為由,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認領必須以「真實血緣關係」為前提,無血緣的認領自始無效。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乙)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排除其繼承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見解認為,認領以有真實血緣關係為前提。若無真實血緣關係,縱使辦理認領登記亦屬「無效」。乙身為遺產繼承的利害關係人,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考點:婚生否認之訴考點:撤銷認領考點:確認親子關係考點:認領與收養區分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