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逃避其債權人乙之強制執行,與女友丙通謀虛偽於甲所有之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設定抵押權之物權行為有效正確答案
B乙得依民法第242條行使代位權,請求丙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
C若乙受有損害時,尚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得向甲請求回復原狀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甲丙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其物權行為自始、當然、確定無效。選項稱「有效」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