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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520單選題

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自己復在A地上興建B屋出租予丙居住,致影響抵押物A地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得依聲請拆除B屋拍賣
B法院得依聲請將B屋及丙之租賃權併付拍賣
C法院得依聲請除去丙之租賃權,以無租賃權狀態將B屋併付拍賣,由乙優先受償
D法院得依聲請除去丙之租賃權,以無租賃權狀態將B屋併付拍賣,但乙對B屋部分無優先受償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抵押地後建屋並出租,法院可除去租賃權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建物賣價無優先受償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正確。程序上:①除去丙之租賃權②B屋併付拍賣③但乙對B屋部分無優先受償權(因抵押權僅及於A地,B屋賣得價金應歸甲)。

考點:併付拍賣 vs 拆除考點:除去租賃權考點:優先受償範圍考點:併付拍賣完整規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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