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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普考-商業行政
民法概要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監護宣告效果考點:要件混淆

下列關於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B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者,得受監護宣告
C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得受輔助宣告
D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受輔助宣告=限制行為能力,兩者要件與效果不可混淆。

逐選項解析

A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監護宣告效果✓ 正確
民法第15條明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其法律行為須由監護人代理,本人所為行為一律無效。這是監護宣告的核心效果,也是本題正解。
B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者,得受監護宣告要件混淆✕ 易錯陷阱
要件顛倒!『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是輔助宣告的要件(民法第15-1條),不是監護宣告。監護宣告須達『不能』之程度,比『不足』更嚴重。
C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得受輔助宣告✕ 易錯陷阱
D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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