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將其所有之A筆記型電腦設定質權於甲,甲因不當使用致該電腦故障,送請善意之丙修繕。因修繕費用甚高,甲無力支付,A電腦遭丙留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得主張對A有留置權,但丙對乙不得主張對A有留置權
B甲之質權不得對抗善意留置權人丙正確答案
C甲之質權成立在先,其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後之留置權
D甲喪失質物之占有,其質權因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932條之1規定,留置權與質權競合時,留置權優先於質權。丙為善意留置權人,其權利優先於甲之質權。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