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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621單選題

乙將其所有之A筆記型電腦設定質權於甲,甲因不當使用致該電腦故障,送請善意之丙修繕。因修繕費用甚高,甲無力支付,A電腦遭丙留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得主張對A有留置權,但丙對乙不得主張對A有留置權
B甲之質權不得對抗善意留置權人丙正確答案
C甲之質權成立在先,其效力優先於成立在後之留置權
D甲喪失質物之占有,其質權因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善意留置權具有絕對優先保護效力!依民法第932-1條,留置物上若有其他物權(如質權),該物權人不得對抗善意留置權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932條之1規定,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如甲的質權)時,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丙),故甲的質權不得對抗丙。

考點:留置權成立要件考點:物權衝突與優先性考點:善意留置權效力考點:質權消滅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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