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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620單選題

關於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公同共有人
B共有人得自由移轉處分其應有部分予第三人,不必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正確答案
C共有人間約定不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者,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D應有部分之處分,可包括事實上及法律上之處分行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應有部分屬抽象權利比例,共有人可自由處分不需他人同意,但禁止約定須登記方能對抗第三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必得其他共有人同意。這是分別共有最重要特徵,與共有物本身處分須全體同意(第819條第2項)區別。

考點: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考點:應有部分自由處分考點:處分禁止約定之效力考點:應有部分性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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