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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615單選題

甲向乙購買乙之A玉珮一塊,約定3天後提出給付。2天後乙家中被強盜侵入,洗劫一空,該玉珮也被搶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皆免除給付義務正確答案
B甲與乙仍應互負給付義務
C甲得解除與乙所訂立之買賣契約
D甲與乙之買賣為種類之債,無給付不能之問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特定物買賣因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滅失,雙方互免給付義務(民§225、§266)。

為什麼答案是 A

A玉珮為特定物,因強盜事件滅失,屬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乙免給付義務;依第266條第1項,甲亦免對待給付義務(價金)。

考點:雙方免給付考點:對待給付消滅考點:解除權要件考點:特定物 vs 種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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