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種態樣不會適用反滲透法的第 4 條第 1 項之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各款行為?
A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B非選舉期間村里長單純赴中國大陸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正確答案
C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D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B正確答案
反滲透法第4條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為選舉宣傳;B為單純旅遊非選舉活動,不在規範內。
為什麼答案是 B
非選舉期間村里長單純赴中國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與選舉宣傳、站台、廣告行為無關,不適用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可能涉及其他法規(如公務員廉政規範)但非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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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滲透法第4條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為選舉宣傳;B為單純旅遊非選舉活動,不在規範內。
看有無「選舉宣傳、站台、廣告」行為。單純旅遊落地招待屬其他條文規範,非第4條。
逐選項分析
A✕
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3條、公職選罷法第45條所定競選廣告行為,受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規範。
B✓ 正確
非選舉期間村里長單純赴中國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與選舉宣傳、站台、廣告行為無關,不適用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可能涉及其他法規(如公務員廉政規範)但非本條。
C✕
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屬選罷法規定之競選活動類型,若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為之,即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違反。
D✕
懸掛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屬選罷法明定之競選廣告行為,若受滲透來源資助即觸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
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禁止行為(對照選罷法)
| 行為類型 | 法條依據 | 是否受規範 |
|---|
| 公開演講、署名推薦 | 選罷法第43/45條 | ✅ 受規範 |
| 站台、亮相造勢 | 選罷法第43/45條 | ✅ 受規範 |
| 懸掛標語、看板、廣告物 | 選罷法第43/45條 | ✅ 受規範 |
| 單純旅遊、落地招待 | 非選舉行為 | ❌ 不適用第4條 |
考生看到「村里長」「中國大陸」「落地招待」容易直覺認為違反反滲透法。但第4條第1項限於「為選舉罷免所為之宣傳、站台、廣告行為」,單純旅遊接受招待不在此條規範範圍,須精準對照條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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