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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587號明確指出,子女獲知血統來源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人格權,且為使該權利得以實現,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正解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釋字587號明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並進一步認為,民法第1063條第2項僅許夫妻提起否認之訴、未賦予真實血統上之生父否認權,使生父無從確認親子關係,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該部分宣告違憲,要求立法機關於兩年內修正。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為釋字587號之核心結論。

考點:原住民身分認同考點:姓名權考點:虞犯少年考點:血統來源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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