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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A,但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繼承開始時生效,A選項「自拋棄之時起」與法條不符,正解疑有爭議;B選項雖近似第1174條第3項但漏掉「以書面」要件亦有瑕疵。考試以官方公告A為準,但此題屬具爭議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公告正解。惟依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效力時點應為「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而非「拋棄之時」,故本選項文字與法條文義不符,學界與實務通說亦採溯及說。考試作答以官方答案為準,但此選項法理上有疑義。

考點:效力時點(民§1175)考點:通知義務(民§1174 III)考點:應繼分歸屬(民§1176、§1144)考點:拋棄方式(民§1174 II)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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