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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09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提起救濟之方式為:

A復審
B申訴、再申訴正確答案
C調處
D再審議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工作條件等管理措施不服 → 申訴、再申訴;影響身分或財產權的行政處分 → 復審。

逐選項解析

A復審✕ 易錯陷阱
復審是針對「行政處分」性質的措施(如免職、記過、考績等影響身分或財產權者),工作條件處置非行政處分,不走復審程序。
B申訴、再申訴✓ 正確
C調處✕ 錯誤
調處是保訓會審理復審或再申訴案件時,得依職權或申請進行之程序,屬附隨機制,非獨立救濟方式。
D再審議✕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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