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4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依私立學校法第16條之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中,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幾分之幾?
B正確答案
私立學校法第16條規定,董事間具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私立學校法第16條明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避免家族壟斷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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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私立學校法第16條規定,董事間具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口訣:「親屬三分一」—私校董事會親屬比例上限 1/3,避免家族壟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二分之一太寬鬆,若容許一半董事都是親屬,等同家族控制董事會,違反私校公共性原則,故非法定上限。
B✓ 正確
私立學校法第16條明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避免家族壟斷校務。
C✕
四分之一並非法條所訂比例,考生易與其他法規比例混淆,需熟記 1/3 這個數字。
D✕
五分之一比例過嚴,實務上難以組成董事會,非私校法規定。
私立學校法董事會重要數字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立法目的 |
|---|
| 親屬董事上限 | 不得超過 1/3 | 私校法第16條 | 防家族壟斷 |
| 親屬範圍 | 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 | 私校法第16條 | 明確認定標準 |
| 董事開會 |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 私校法相關規定 | 確保議事正當 |
最容易誤選 A「二分之一」,因為日常生活中「過半數」是常見門檻。但私校法對親屬比例採更嚴格標準(1/3),目的是防止家族控制學校法人,考生需精準記憶數字而非憑直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