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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4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之規定,主管機關為教育創新,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但其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幾人?

A不得超過120人
B不得超過240人
C不得超過360人
D不得超過480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上限為480人(偏鄉除外),現行法條次已移至第14條。

逐選項解析

A不得超過120人✕ 錯誤
法規明定公立實驗教育學校人數上限為480人,120人為錯誤的干擾數值。
B不得超過240人✕ 錯誤
法規明定上限為480人,240人易與其他教育法規人數混淆,此處為錯誤數值。
C不得超過360人✕ 錯誤
D不得超過480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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