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0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國民教育法中,有關人數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正確答案
B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C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A正確答案
國教法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規定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為錯誤,正確應是『不得少於全體教師五分之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國民教育法規定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教師人數五分之二』,非二分之一。命題者把比例偷偷放大,考生若沒記熟數字很容易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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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教法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規定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為錯誤,正確應是『不得少於全體教師五分之二』。
記關鍵數字:校務會議教師代表=5分之2,不是2分之1!這是最愛考的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國民教育法規定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教師人數五分之二』,非二分之一。命題者把比例偷偷放大,考生若沒記熟數字很容易被騙。
B✕
正確。國民教育法規定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家長會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以保障家長參與校園事務之權益。
C✕
正確。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依規定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確保第一線教學者對教材的把關權。
D✕
正確。國民教育法明定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且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保障家長對校長人選的發聲權。
國民教育法人數比例速記表
| 委員會/會議 | 代表身份 | 比例下限 | 口訣 |
|---|
| 校務會議 | 教師代表 | 不得少於 2/5 | 教師五之二 |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家長會代表 | 不得少於 1/5 | 申評五之一 |
| 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 教師代表 | 不得少於 1/3 | 教科三之一 |
| 校長遴選委員會 | 家長會代表 | 不得少於 1/5 | 遴選五之一 |
A 選項把『五分之二』偷換成『二分之一』,看起來都是『一半左右』很容易放過。考比例題一定要逐字比對數字,尤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 2/5』是國教法最常考的黃金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