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第165條,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經費正確答案
B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優先編列
C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D政府對建立完善學生獎助學金機制之私立學校,優先予以補助與獎勵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國民教育經費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或「教育基本法第5條」優先編列。憲法第165條的內容為「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與經費優先編列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