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若地方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應依據下列何種途徑提出釋憲聲請?
A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第 1 項的機關爭議
B憲法訴訟法第 82 條第 1 項的中央法規範憲法審查
C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的法規範憲法審查
D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第 1 項的裁判憲法審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地方自治團體用盡審級救濟後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依憲訴法第83條第1項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訴法第83條第1項明定: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遭受損害之虞者,得於上開處分作成後,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時,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該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之處分違憲之判決。本題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正符合此聲請類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地方自治團體用盡審級救濟後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依憲訴法第83條第1項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看到「自治法規+函告無效/不予核定+地方自治團體聲請」就直接鎖定憲訴法第83條;第82條是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
逐選項分析
A✕
憲訴法第65條第1項是國家最高機關間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權限爭議的途徑,主體限於國家最高機關。地方議會與行政院間之自治監督爭議,不屬於此處所稱之機關爭議。
B✕ 陷阱
憲訴法第82條第1項是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於其行使職權時,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損害地方自治權者所聲請。本題並非質疑某中央法規範違憲,而是自治條例本身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性質為對函告處分的救濟後聲請,故不適用第82條。此為最常見的混淆陷阱。
C✕
憲訴法第47條第1項是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適用之法規範牴觸憲法時所聲請。地方議會非國家最高機關,且本題是自治法規被函告無效後的地方自治保障爭議,類型不符。
D✓ 正確
憲訴法第83條第1項明定: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遭受損害之虞者,得於上開處分作成後,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時,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該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之處分違憲之判決。本題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正符合此聲請類型。
憲訴法地方自治/機關聲請類型速記
| 條文 | 聲請主體 | 標的 | 典型情境 |
|---|
| 第83條第1項 |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行政機關 | 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之處分 |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被函告無效,用盡救濟後聲請(本題正解) |
| 第82條第1項 |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行政機關 | 中央法規範 | 行使職權時,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違憲,損及地方自治權 |
| 第65條第1項 | 國家最高機關 | 憲法權限爭議 | 最高機關間權限爭議,協商未果 |
| 第47條第1項 | 國家最高機關 | 所適用之法規範 | 國家最高機關行使職權時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第82條與第83條都涉及地方自治團體聲請,但「審查標的」不同:第82條審查的是中央法規範,第83條審查的是函告無效/不予核定處分。題目出現「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字眼,標的是該函告處分,必為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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