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 DNA,不得拒絕
B加害人之相片、指紋、DNA 與基本資料皆應保密,除依法律規定外不得提供
C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防治跨國性侵害犯罪,必要時得依法律或國際協定提供加害人個人資料
D司法警察機關採樣 DNA 的方式由法院訂定相關辦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關鍵在主管機關層級:照相、指紋及DNA採樣方式,依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並非法院,故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法第29條明定,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之方式,應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並非由法院訂定,因此本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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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關鍵在主管機關層級:照相、指紋及DNA採樣方式,依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並非法院,故D錯誤。
看到「採樣方式由法院訂定」先抓錯;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屬警政主管事項,法院不是本法授權的訂辦法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且不得拒絕,敘述正確。
B✕
依同法第29條,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相關紀錄及個人基本資料,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敘述正確。
C✕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0條,為防治跨國性侵害犯罪,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依法律、條約、協定或協議提供加害人個人資料,敘述正確。
D✓ 正確
本法第29條明定,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之方式,應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並非由法院訂定,因此本項錯誤。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規範速查
| 規範事項 | 依法負責或作法 | 法源 |
|---|
| 照相、指紋、DNA採樣 | 加害人不得拒絕接受司法警察機關採取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 |
| 資料建立與保密 | 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資料應予保密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 |
| 跨國資料提供 | 必要時依法律、條約、協定或協議提供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0條 |
| 採樣方式及管理辦法 | 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 |
本題將「司法警察機關」與「法院」混為一談。司法警察機關負責實際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DNA;至於採樣方式、資料內容與管理等辦法,則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法院並非授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