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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損害賠償方法考點:回復原狀原則

甲之愛車遭乙毀損,下列關於甲對乙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請求乙回復原狀,不得請求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
B甲僅得請求乙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不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得請求乙回復原狀,亦得請求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正確答案
D甲得請求乙回復原狀,如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財產受損原則上應「回復原狀」(修車),若修復後仍有「交易價值減損」(如變成事故車),可一併請求賠償。且純粹財產權受損,絕對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逐選項解析

A甲僅得請求乙回復原狀,不得請求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損害賠償方法✕ 錯誤
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若車輛修復後,因曾發生事故導致在二手市場的「交易價值減損」,被害人仍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該減少的價值,並非僅能請求回復原狀。
B甲僅得請求乙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不得請求回復原狀回復原狀原則✕ 錯誤
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為原則。因此甲當然有權請求乙將車輛修復(回復原狀),選項稱「不得請求回復原狀」錯誤。
C甲得請求乙回復原狀,亦得請求賠償該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值✓ 正確
D甲得請求乙回復原狀,如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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