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現年60歲,有下列親屬,均不能維生且無謀生能力,何人得最優先受甲之扶養?
A甲之35歲之女兒
B甲之37歲之女婿
C甲之65歲之姊姊
D甲之85歲之母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以直系血親尊親屬為第一順位,故母親最優先受甲之扶養。
逐選項解析
A甲之35歲之女兒✕ 易錯陷阱
甲之女兒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116條規定,為受扶養權利人之第二順位,次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B甲之37歲之女婿✕ 錯誤
甲之女婿依民法第1116條規定,為受扶養權利人之第七順位,順位排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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