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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原租約效力考點:合法部分轉租

甲向乙承租一層公寓,並無禁止轉租之約定。甲未經乙之同意,將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之租賃契約仍為有效
B甲與丙之租賃契約有效
C乙得以甲轉租為由,終止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D甲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損害,應對乙負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房屋承租人未約定禁止轉租時,可將『一部分』轉租他人,出租人不得據此終止契約。

逐選項解析

A甲與乙之租賃契約仍為有效原租約效力✕ 錯誤
甲乙間的租賃契約不受轉租影響,仍然有效存在。轉租只是另外產生甲丙間的次租賃關係,原租賃關係不會因此消滅。
B甲與丙之租賃契約有效合法部分轉租✕ 錯誤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房屋承租人除有反對約定外,得將『一部分』轉租他人。本題無禁止約定且僅轉租一間房,屬合法轉租,甲丙契約有效。
C乙得以甲轉租為由,終止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 正確
D甲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損害,應對乙負賠償責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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