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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937單選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A勞資會議
B勞工退休基金
C職工福利金
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雇主歇業/清算/破產時,積欠未滿6個月工資,勞工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勞基法第28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勞基法第28條,雇主因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勞工得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求墊償,墊償後由基金向雇主求償。

考點:勞資會議功能考點:退休基金用途考點:職工福利金用途考點: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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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