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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935單選題

甲非因過失,基於錯誤將A物出賣並讓與於乙。事後甲發現並立即向乙表示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請問甲得基於何種權利,請求乙返還A物?

A侵權行為回復原狀請求權
B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占有返還請求權
D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意思表示撤銷後,買賣契約溯及消滅,物權移轉也失效,乙保有A物即屬不當得利,甲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撤銷意思表示後,買賣契約溯及無效,乙取得A物之法律上原因自始不存在,構成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甲得請求乙返還A物,為本題最穩固之請求權基礎。

考點:侵權行為要件考點:物權行為有因性考點:占有保護考點:不當得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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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