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有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但以立法院休會期間為限
B緊急命令發動之要件,以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急速處分者為限
C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並送立法院事後追認正確答案
D緊急命令經立法院追認後,於生效期間總統仍得解散立法院
C正確答案
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並於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不以休會期間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未獲追認則立即失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並於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不以休會期間為限。
記住三步驟:行政院會決議→總統發布→10日內立院追認。休會期間是舊憲法,增修條文已刪除此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這是憲法本文第43條的舊規定(限休會期間)。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已將此限制刪除,任何時候都可發布緊急命令,不以立法院休會為限。
B✕ 陷阱
這也是憲法本文第43條的舊要件。增修條文放寬為「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不限天然災害、癘疫。
C✓ 正確
正確。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未獲追認則立即失效。
D✕
錯誤。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得解散立院,但『發布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憲法本文 vs 增修條文:緊急命令比較
| 項目 | 憲法本文第43條(舊) | 增修條文第2條(現行) |
|---|
| 時機限制 | 限立法院休會期間 | 無休會限制 |
| 發動要件 | 天然災害、癘疫、財政經濟重大變故 | 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重大變故 |
| 程序 | 行政院會議決議 | 行政院會議決議 |
| 追認期限 | 發布後1個月內 | 發布後10日內 |
| 法律依據 | 緊急命令法(未制定) | 直接依增修條文發布 |
A、B 選項都是憲法本文第43條的舊規定,增修條文已大幅修改。考選部最愛用『憲法本文 vs 增修條文』的差異出題,看到『休會期間』『天然災害癘疫』這種關鍵字要警鈴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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