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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司法行政民法1137單選題

甲竊取乙於丙銀行存款之存摺、印章及密碼後,於乙察覺遭竊前,甲持乙之印章、存摺及密碼至丙銀行櫃臺,佯稱自己為乙,盜領乙之存款新臺幣十萬元。丙銀行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其已對乙清償上述存款之債務?

A丙須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正確答案
B丙須無重大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C丙須無具體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D丙須無抽象輕過失不知甲非債權人而為給付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對準占有債權人(持存摺印章者)清償,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僅需債務人『善意且無過失』即生清償效力,條文僅要求不知,實務通說採善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310條第2款明文:向債權之準占有人清償,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為限,有清償效力。持存摺、印章、密碼者為債權之準占有人,銀行僅須善意(不知)即可,條文未要求無過失。

考點:準占有人清償考點:重大過失考點:具體輕過失考點:抽象輕過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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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