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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司法行政民法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求償順序顛倒考點:公同共有債務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正確答案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合夥債務應先就合夥財產求償,不足時合夥人才負補充連帶責任,不得反過來先抓個人財產。

逐選項解析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求償順序顛倒✓ 正確
順序顛倒!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才就不足之額連帶負責。債權人應先就合夥財產求償,而非優先抓合夥人固有財產。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公同共有債務✕ 錯誤
正確。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相對應的合夥債務性質上亦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債務,屬於通說見解。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錯誤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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