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0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因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質上屬公法事件
B所生訴訟上之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之正確答案
C基於程序選擇權,當事人可任意選擇提起訴訟之法院
D屬公權力委託
B正確答案
釋字 787 號: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銀訂立的優惠存款契約屬私法契約,爭議由普通法院審判。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 787 號:優惠存款契約屬私法爭議,依法應由普通法院審判,非行政法院管轄。這是大法官明確劃定的審判權歸屬。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787 號: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銀訂立的優惠存款契約屬私法契約,爭議由普通法院審判。
看到「優惠存款契約」→ 私法契約 → 普通法院,直接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釋字 787 號明確認定優惠存款契約屬私法關係,非公法事件。雖一方為退除役軍職人員,但契約本身仍為平等地位下訂立的私法契約。
B✓ 正確
釋字 787 號:優惠存款契約屬私法爭議,依法應由普通法院審判,非行政法院管轄。這是大法官明確劃定的審判權歸屬。
C✕ 陷阱
審判權有法定歸屬,當事人無「任意選擇」之程序選擇權。私法爭議就歸普通法院,不能任意挑行政法院起訴。
D✕
公權力委託是指行政機關將公權力委由私人行使。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是依契約承辦,性質為私法契約履行,非受託行使公權力。
釋字 787 號重點速記
| 爭點 | 性質 | 審判機關 | 法律依據 |
|---|
| 退除役軍職優惠存款爭議 | 私法契約 | 普通法院 | 釋字 787 |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公務員) | 私法契約 | 普通法院 | 釋字 787 併同處理 |
最大陷阱是看到「退除役軍職人員」就以為是公法事件。重點不在「人的身分」而在「法律關係的性質」:契約雙方以平等地位約定存款條件,屬私法契約,與身分是否為軍職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