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英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外國國籍者,得擔任下列何一公職?
A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B國立大學校長正確答案
C立法委員
D直轄市長
B正確答案
雙重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我國公職,但「公立大學校長」等特定職務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例外得擔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國立大學校長屬於「公立大學校長」,依國籍法規定,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由雙重國籍者擔任。
考點:公營事業決策者考點:公立大學校長考點:民選公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