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關於外國人之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之行為能力,依我國法
B外國人之行為能力,因其國籍變更而重新認定
C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D無國籍人之行為能力,依我國法
C正確答案
外國人行為能力原則依本國法,但為保護我國交易安全,若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以保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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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行為能力原則依本國法,但為保護我國交易安全,若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但為保護國內交易安全,外國人在我國境內之法律行為,若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即視為有行為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而非一律適用我國法。
B✕ 陷阱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故不會因國籍變更而重新認定。
C✓ 正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以保護交易安全。
D✕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無國籍人雖無本國法,但依本法體系應適用其他連繫因素,而非直接適用我國法。舊詳解誤引第11條(死亡宣告)作為無國籍人行為能力之依據,實屬錯誤。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行為能力準據法整理
| 身分狀態 | 適用準據法 | 例外或特別規定 |
|---|
| 一般外國人 | 本國法 | 在我國境內之法律行為,若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視為有行為能力(親屬、繼承或境外不動產處分除外) |
| 國籍變更之外國人 | 原國籍法(既得權) | 有行為能力後國籍變更者,不因本國法之變更而喪失行為能力 |
考生容易混淆「原則」與「例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對於行為能力原則上適用「本國法」,但在我國境內為一般財產上法律行為時,為保護國內交易相對人及交易安全,例外適用「我國法」(即只要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就視為有行為能力)。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