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英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已在臺停留滿6個月,得再酌予延長其停留事由、期間及次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懷孕7個月以上,延長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1個月
B1個月
C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患重病入院,延長停留期間自事由發生日起不得逾1個月
D1個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戶籍國民因天災事變延長停留期間不得逾1個月;懷孕或親屬重病等事由則不得逾2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D
選項文字不完整(原題應為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依規定遭遇天災事變延長停留期間自事由發生日起不得逾1個月,為本題正解。
考點:懷孕延長停留考點:生產延長停留考點:親屬重病延長考點:天災延長停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