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於8月1日約定,甲於8月10日必須從A車、B骨董花瓶及C名畫之中擇一給付給乙,A車於8月2日因乙試開時超速撞爛,B花瓶在8月3日因地震掉落地上粉碎。關於選擇權人與給付的選擇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選擇權人為甲,選擇範圍為A車與C名畫正確答案
B選擇權人為甲,選擇範圍僅剩C名畫
C選擇權人為乙,選擇範圍為A車、B骨董花瓶與C名畫
D選擇權人為乙,選擇範圍為C名畫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208條:選擇權未約定時屬債務人(甲)。A車毀損係可歸責於債權人乙(試開超速),依第211條,選擇權人仍可選擇A車(視為以A車給付);B花瓶因地震(不可歸責於雙方)滅失,依第211條反面解釋,給付範圍限縮為剩餘標的,故選擇範圍為A車與C名畫。
